山東省實驗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校的所有師生及轄區內的所有場所。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安全責任按單位和個人分為兩個方面: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和個人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
1.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和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4. 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
5. 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 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撲救初起火災。
第五條 個人消防安全責任
1. 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控制火勢。
3. 熟悉本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及使用方法,并做到定期維護保養。
4. 發現火災時,及時報警,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進行疏散、撲救初起火災。
5. 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6. 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7. 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不違規使用明火、不違規用電、不違規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職責
1. 制定和批準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定期研究、部署和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評比。
3. 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處理發生的火災事故。
4. 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巡查。
3.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4. 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5.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師生的滅火和應急疏散能力。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 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 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滅火方法及火場逃生自救互救技能。
3. 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 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及操作方法。
5.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技術、新知識。
第五章 消防安全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 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 消防安全檢查與巡查內容包括: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2.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設置及履職情況。
3.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情況。
4.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5.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情況。
6.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情況。
第六章 獎懲
第十三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災事故或嚴重后果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處罰或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
